3月16日,由我校负责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与《水利普查档案归档文件材料范围类目体系与保管期限》通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审。
专家组认为,编制单位通过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档案工作的法规、制度要求,满足水利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其表述清晰、涵盖全面、可操作性强,为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证。所附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涵盖了水利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工作成果,结构合理、类目清晰,保管期限明确,可操作性强。
国家档案局李晓明司长、水利部办公厅罗湘成副主任、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强副主任参加评审验收会议。评审小组由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专家组认为,编制单位通过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档案工作的法规、制度要求,满足水利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其表述清晰、涵盖全面、可操作性强,为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证。所附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涵盖了水利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工作成果,结构合理、类目清晰,保管期限明确,可操作性强。
国家档案局李晓明司长、水利部办公厅罗湘成副主任、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强副主任参加评审验收会议。评审小组由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