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制订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我校决定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为做好聘用工作,学校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校人事制度及科研项目承担情况,制定并公布了《河海大学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工作细则》。
    细则明确了科研项目是指我校为负责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对我校牵头承担的各类国家层面科技计划项目,如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在聘用毕业生时优先考虑。所聘对象为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受聘人员的劳务性工资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补助等经费均从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由各单位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在统筹兼顾聘用人员学历层次、岗位工作时间和岗位内容难易性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确定。劳务费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
    受聘人员与江苏省人才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书,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岗位任务书,明确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求。受聘人员的档案调转手续、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以及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户口转移等相关人事业务由江苏省人才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