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会上,蔡守秋教授就“政府环境责任问题的提起”、“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及其后果”、“中国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等内容阐述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蔡守秋教授指出,要完善中国政府的环境责任就必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体系和制度。
在报告过程中,蔡守秋教授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的风格令师生们印象深刻。在答问环节中,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蔡守秋教授也作了认真的解答。师生们对蔡守秋教授的精彩报告报以了热烈的掌声。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司。1963年至1968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分别于1988年、1993年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现任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他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等10多项科研课题。多次组织和主持召开全国性环境资源法学会议及环境资源法学国际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