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物权法》实施和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

  7月23日,河海大学交通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服务团顺利抵达四川省富顺县,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关于《物权法》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调研工作。
  通过富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和被征地农民的采访,同学们了解到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由于《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后征地补偿的标准及支付方式不同,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差别很大。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倍数已从过去的4至6倍提高到现在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已由过去的2至3倍提高为现在的4至6倍,但由于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的提高,部分失地农民群众仍认为补偿标准较低,不足以弥补他们失去土地的损失。
  此外,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及文化层次差异,知识结构及工作能力的局限,因此对失地农民安置就业有较大困难。当地国土局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现行办法是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使其自谋职业。虽此办法使部分矛盾有所缓解,但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和自身条件的局限,失地农民生活依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另外,失地农民的养老、失业和医疗没有很好的保障。最近,虽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但群众关心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尚未定论。再加上当地低保面不断增大,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低保人均补差相对较低。
  实践团在总结中认为,经过近几年法律法规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发展,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希望有关部门能多为失地农民着想,以《物权法》的出台为契机,妥善处理好“政策不够完善、补偿标准较低,实地农民安置就业困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三方面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