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河海大学于近日制定并实施了《河海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青年教师导师要具有奉献精神和优良教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经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导师的职责为: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指导青年教师备课、授课、指导实习实验等各教学环节,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良好的教学水平;指导并帮助青年教师确立较稳定的科研与学术方向,辅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至2名青年教师,指导时间为两年。《办法》对青年教师的要求有:热爱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积极主动争取导师在思想及业务上的指导;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计划,参与导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定期总结思想和业务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导师汇报等。
  学校将把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列入学院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内容;对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其年终考核、岗位聘用、评优表彰、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