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和资助工作

  河海大学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水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引导博士生选择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进行高水平研究,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博士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于7月4日颁布了《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河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规定,论文评阅过程实行匿名制,即对论文评阅专家隐匿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对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隐匿论文评阅专家姓名等相关信息;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需参加论文评阅,评阅意见返回之前博士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用通讯评阅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聘请不少于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外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若评阅意见中出现异议,则博士生需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根据异议数量及程度不少于3至12个月,复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等。
  《河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优秀、正在进行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望获得重要创新成果的博士生,每月增发优秀奖学金1000元,资助期限12至18个月;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成果突出、成果数量达学校要求2倍以上、通过延长学制做进一步研究后有望达到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博士生,每月增发优秀奖学金1500元,资助期限6至12个月,并可提供2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学校对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