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日下午,学校组织了近2200名干部教师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着重考查了教职员工关于民事法律、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校党委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宣传部、文明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校教职工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开展好这项活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各党委、总支也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单位专门安排了教室和监考人员,采取了集中、开卷的形式进行了考试。宣传部、文明办还专门编印了《“四五”普法考试参考材料》发放到广大教师手上,并组织了巡考人员到各考点检查考试情况。整个考试的组织工作严格认真、秩序井然,95%以上的在校干部、教师参加了本次普法考试。
根据苏教法[2002]2号文件要求,自2002年至2004年,省教育厅将连续三年组织普法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作为各单位“四五”普法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委宣传部供稿)